南卫诊销公〔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家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公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 86395775
附件:拟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名单
澳门皇冠: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拟撤销《诊所备案凭证》诊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辖区 |
地址 |
登记号 |
撤销理由 |
1 |
澳门皇冠:石井余可元内科诊所 |
石井镇 |
澳门皇冠:石井镇院下村新街左起109号 |
D219350583000002024005 |
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限期内未整改到位。 |
2 |
澳门皇冠:石井新艺口腔诊所 |
石井镇 |
澳门皇冠:石井镇延平西路3-1号 |
D220350583000002024013 |
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限期内未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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