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130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4〕82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1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国道324澳门皇冠: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用气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道324澳门皇冠: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项目编码:2406-350583-04-01-874256),项目单位为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澳门皇冠:水头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新奥水头门站至水头调压站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与国道G324并行部分进行迁改,管道起点为水头镇后坑村南,终点为水头镇邦吟村东,管道全长9.5千米,管径为D323.9,设计压力1.6MPa。
四、项目总投资为8135.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135.6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好项目申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要求,确保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要求设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国道324澳门皇冠: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走向选址意见的复函》(南资源函〔2024〕575号)、澳门皇冠:水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国道324澳门皇冠: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项目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做好相关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澳门皇冠: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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