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4-00122
- 备注/文号:南水〔2024〕233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梅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关于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存资金清理工作的函》(闽移民函〔2021〕36号)、《泉州市水利局关于鲤城区等县(市、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的批复》(泉水移〔2024〕11号)文件精神,同意将2016年梅山镇明新村路灯工程结余0.6703万元(市直代管〔2023〕10386号)、2020年石井镇公共服务设施结余1.1242万元(市直代管〔2023〕10005号)、梅山镇明新村道路硬化工程结余2.7255万元(南财指标〔2022〕508号),共计4.52万元结转用于实施梅山镇明新村对面山及山仔头自然村亮化工程项目。为此,现将上述两笔已上缴的结余资金1.7945万元下达到你镇(梅山镇明新村道路硬化工程结余2.7255万元(南财指标〔2022〕508号)未上缴),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澳门皇冠: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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