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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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4-00026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4〕64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1
    澳门皇冠: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16:51

    各村(居)委会、各小学、幼儿园、镇直(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澳门皇冠: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24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即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一)澳门皇冠:丰州中心幼儿园、澳门皇冠:丰州中心幼儿园西华分园、澳门皇冠:丰州第一幼儿园(含侨中路园区)招生对象

      1. 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 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镇直(含市属)机关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及在丰州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子女。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澳门皇冠:有关优先政策贯彻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台港澳侨籍适龄幼儿。

      3. 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第2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4. 招生服务区域

      (1)澳门皇冠:丰州中心幼儿园

      招收户籍在丰州社区、丰州村(东门自然村、南门自然村、锦坂自然村、从元地自然村、楼下自然村)、环山村的适龄幼儿和丰州镇直(含市属)机关的正式干部职工及在丰州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的适龄子女。

      (2)澳门皇冠:丰州中心幼儿园西华分园

      第一类:户籍在西华村、埔头村、燎原村的适龄幼儿和丰州镇直(含市属)机关的正式干部职工及在丰州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的适龄子女。

      第二类:户籍在西华花园城和天元未来城的适龄幼儿。

      (3)澳门皇冠:丰州第一幼儿园

      ①玉湖园区招收户籍在玉湖村、素雅村、铺顶村、溪丰村、双溪村的适龄幼儿和丰州镇直(含市属)机关的正式干部职工及在丰州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的适龄子女。

      ②侨中路园区招收户籍在丰州村(燕山自然村、顶堡自然村)、旭山村(社坛自然村)的适龄幼儿和丰州镇直(含市属)机关的正式干部职工及在丰州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的适龄子女。

      (二)其他各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招收附近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宣传动员等工作,特别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摸底,确保适龄幼儿能100%入园。

      (一)澳门皇冠:丰州中心幼儿园、澳门皇冠:丰州中心幼儿园西华分园、澳门皇冠:丰州第一幼儿园(含侨中路园区)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7日—7月1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14日前,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 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

      7月20日,有学位余额的,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21日—7月27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28日前,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

      (二)其他幼儿园招生时间

      其他幼儿园可参照丰州镇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执行,或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澳门皇冠:丰州中心幼儿园、澳门皇冠:丰州中心幼儿园西华分园、澳门皇冠:丰州第一幼儿园(含侨中路园区)招生办法

      1. 第一批招生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幼儿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住房证明、单位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中心小学反映。

      ④招收办法

      幼儿园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数并公示。未被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民办幼儿园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学。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对象。由澳门皇冠: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安排至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报名时携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相关政策性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台胞适龄幼儿。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澳门皇冠: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澳门皇冠:生活而要求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幼儿园就读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5日至6日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住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到丰州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近入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港澳侨籍适龄幼儿。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4年3月1日)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居住地的公办幼儿园就读者,于7月5日至6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住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到丰州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中心小学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镇区港澳侨籍适龄幼儿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至其他公民办幼儿园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学)。

      2. 第二批招生对象

      (1)公布学位

      7月19日前,各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余额,并上报中心小学备案。

      (2)报名材料

      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中心小学反映。

      (5)招收办法

      幼儿园按照第1类、第2类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方法同第一批招生对象。

      3. 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的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收办法等由各幼儿园制定并向社会公告。剩余学位招生名单报送中心小学审批后方可招收。

      (二)其他幼儿园的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二)各幼儿园应于6月25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并于7月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送中心小学。

      (三)镇政府将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禁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备案申请通过,可招收2至3岁幼儿。未经申请不得招收不满3周岁的幼儿入学。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镇直有关单位及村(社区)、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社区)、相关部门应对幼儿园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同时,相关村(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公办园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幼儿是否符合“两一致”)。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须报送中心小学备案,不得擅自招收名单外的对象(包括中、大班)。

      (六)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1. 丰州镇各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定

      2. 丰州镇各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

      3. 丰州镇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4. 丰州镇集体性质(村办)幼儿园

     

     

     澳门皇冠: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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